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/EC
作者:SNB 发布日期:2020-08-17 浏览量:次
玩具安全指令 2009/48/EC
2009/48 / EC指令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,并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,成员国于2008年6月29日前通过并公布了将新指令的条款转换为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法,玩具安全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:第一,确保儿童使用的玩具是安全的,保证玩具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。
投放市场的玩具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,这些要求涉及玩具的物理,机械,化学和电气特性;此外,玩具安全指令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,卫生性和(如果适用)放射性的要求。
玩具安全指令 2009/48/EC 涵盖哪些产品
本指令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(称为“玩具”)设计或预期的产品,无论是否专门用于游戏,为了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指令范围,提供了以下标准:
1.任何设计或预期的产品或材料,不论是否仅限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。
2.“是否专有”一词表示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游戏目的,以便将其视为玩具,但它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,例如,带有泰迪熊的钥匙圈被认为是玩具,或者是软填充玩具形状的睡袋。
根据玩具安全指令,有些产品不是玩具,这些包括:
1.公共场所的游乐场设备和自动游戏机;
2.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;
3.玩具蒸汽机;
4.吊索和弹射器;
5.派对和庆祝活动的装饰物;
6.用于收集器的产品,但产品或其包装表明其适用于14岁及以上的收集者;
7.供儿童使用的运动器材,体重超过20公斤;
8.拼图超过500件。
如何遵守CE认证玩具安全指令(2009/48 / EC):
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,制造商必须使用以下合格评定程序:
1.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: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记录评估。
2.EC型检验,换句话说,玩具必须在第三方提交认证时提交:
(a)不存在涵盖玩具所有相关安全要求的统一标准;
(b)如存在(a)点所提述的统一标准但制造商尚未应用或仅部分应用该等标准;
(c)(a)项所提述的一项或多项统一标准已刊登有限制;
(d)当制造商认为玩具的性质,设计,构造或用途需要第三方验证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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